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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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变更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光伏发电行业的政策。

首先,《通知》明确,对以国家规定的电网合同作为客户的大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优惠政策,采用了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有关的计税方法,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如结构电塔、光衰缓器等)组成部分的增值税率从17%降至16%,而涉及固定资本回收的增值税率被降至11%。

另外,《通知》不仅表明了对大型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还明确指出了,在完成建设后,动产加值税的计税方法也发生了变化,自建设完成之日起,开始记录的动产加值税可以减去从设计到建设期间使用的相关材料成本。

同时,《通知》还开出了一张宽松的“减免药方”,指出可以减免50%以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项目期间的税收。

此次政策调整和完善,旨在支持进一步发展光伏发电行业,实现新能源绿色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行业研究,加速发展光伏发电行业,为我国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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